算命犯刑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天煞之命
算命犯刑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天煞之命?
天煞即天煞孤星:北斗七星第四颗与第七颗连心中垂线上的星,是一颗忽明忽暗的星,那就是传说中的“天煞孤星”。
1、民间流传:天煞是指非常凶恶残暴、不吉利;孤星一颗孤零零的星。天煞孤星就像俗语中的扫帚星,比喻人的时候,主要是指不吉利总是给周围的人带来祸害的一生注定孤独(普遍说“注定孤独一生”)的人。
2、命理上的天煞孤星,即劫煞加孤辰寡宿隔角星叠加为是,经实践检验若临阴阳差错更是刑克历害,纵有贵人解星亦无可救助。其法以年柱查,若日时遇上便是。因日柱管中年,正当成家立家立业之际,时为晚景。天煞孤星临此二柱临,家业妻子不保,婚姻难就,晚年孤苦伶仃,刑妻克子,丧夫再嫁。青年男女遇之,婚姻难就,刑亲克友,六亲无缘,兄弟少力。柱中若有贵人救助无防。但不免刑伤有克。
古诗诀云:劫孤二煞怕同辰,隔角双来便见坉,丑合见寅辰见巳,戌人逢亥未逢申,初年必主家豪富,中主卖田刑及身,丧子丧妻还克父,日时双凑不由人。
3、天煞孤星是五行极差之人的统称。一般差的人只是五行缺一或二,如男子四柱缺水终身无妻出家之命,而天煞孤星是大凶之相,但凶星并不对本人有影响,而是对其周围的人呈极恶之势,一般情况其家人会大多遭遇不幸直至死亡。相对应的凶星还有九曜中的计都和罗喉,一般是象征日食月蚀和诡异天象的凶星。
对于命理有此星的人,也不必惊慌,修身行善,增加福报,必能化解。有诗为证:
天煞孤星不可挡,孤克六亲死爹娘
天乙贵人能解救,修身行善是良方
不知刑愿在合身是什么意思?
不是刑元在何身应为:不知邢元在何身邢元,即祸根,何身,(夫妻)哪一方,不知道祸根在哪一方这是算命的卦签全文是:金火夫妻克六亲、不知刑元在何身、若是稳有不孝顺、祸及子孙守孤贫解签:金命和火命的人在一起结婚对家里老人不好,克老人,要是不孝敬老人的话,会殃及子孙后代都会不好,子孙会孤独,贫困,这只是算命,也不是绝对的,看看你信不信,信则有不信则无,幸不幸福关键还看你俩的感情了。祝你能幸福!
有子多刑是什么意思?
答:有子是指有儿子的意思,多刑是指上刑之类的意思,主要说,有害之意,受苦受累的意思。
那么有子多刑的意思是指: 如果有了儿子 ,你就如同坐牢一样, 整天忙于生计为了生活而四处奔波,攒钱帮他娶媳妇买房买车 ,没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不能有自己的时间来放松一下。
怎样知道自己哪年犯?
本命年是指十二年一次的属相年,一说到本命年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太岁”,遇到太岁是不是真的就不好?本命年就一定会犯太岁吗?
本命年就一定会犯太岁吗?
古代先人都很重视天象,也从天象中看到了很多宇宙真相,发现了宇宙的磁场规律,用十天干、十二地支记录宇宙磁场的运转规律,并且发现宇宙磁场对万事万物都有影响,包括人体与命运,所以老祖宗,利用宇宙磁场,这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阴阳五行规律,创造了各种命理学说。太岁有很多种,比如值太岁,破太岁,冲太岁,害太岁,刑太岁等等。不同的太岁会对我们的命运有不同的影响,比如说,事业,健康,爱情,婚姻。
无春年有三件事不宜做?
农村的确有无春年三件事的说法,至于是那三件事不宜做,各地的说法不一,但有点可肯定,这三件事基本都是大事。那么,是那三件大事不宜做呢?这种说法的出处又在那呢?现回答如下。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说法的出处,也就是说,这种说源自那里,有什么依据。很遗憾,这种说法根本就找不到出处,与节气农谚也不相同,最起码节气农谚还有对天气观察所产生的经验成份,而无春年不宜做三件事则一点经验成份都没有,纯属臆测。
如果按古命理学来看,这种说法更站不住脚,因为命理学的一月(寅月)是从立春节气那天算起,并无有春无春之年的说法。另外,命理学所说的宜不宜办大事,完全是看天干地支的刑,冲,化,合,来决定,如躲春(躲太岁)就是此理,并无无春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之说。所以,这种无春不宜做三件事之说,根本就找不到出处,更谈不上真实。
在农村大家把婚嫁迎娶,建造房屋都称之为“办大事”,这在过去是一生只 *** 的大事,所以大家对此都格外重视,再加上大家对春天的喜爱与崇拜。因此,在无春年办大事自然会心中不踏实,于是,便有了无春年不宜做什么的种种说法。
无春年不宜做的基本都是人生大事,首先是男婚女嫁不宜做,一年之计在于春,没有春天年的年又称为“寡春年”,后又延伸改变为“寡妇年”,因此,在无春的“寡妇年”首先是不宜结婚。其次是建造房屋,因是无春年,又是“寡妇年”,其年自然被人为地蒙上了阴影,自然也就是不什么吉利,对崇尚黄道吉日的农村来说,在这一年像建房这种人生大事,是不会动工建造的。再就是不宜动土木,这与不建房差不多,但意义却在扩大延伸,延伸至不建偏屋,猪舍,羊圈,及至给坟墓立碑加土统统都不宜。
以上这些,是我们这里无春年不宜做的三件事的说法。这种说法,不但不科学,连迷信的命理说包括万年历中,都找不到出处,纯属子虚乌有的说法,不可信!
以上回答,如有不足,望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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