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巳申三刑无恩之刑凌晨4点28分是什么时辰

admin2022-12-06 14:36:4325

寅巳申三刑无恩之刑,凌晨4点28分是什么时辰?

凌晨四点半是寅时。

寅时是中国古代十二时辰计时法之一,指凌晨三点到五点。

十二时辰制。西周时就已使用。汉代命名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依次递推。

寅巳申三刑无恩之刑凌晨4点28分是什么时辰

请问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

刺配。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为以后各朝代继承,成为官方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为此,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也成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课题。到了宋代,统治者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所谓“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 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须得黥刑的参与。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刺配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 《宋史·刑法志》中说:“配法既多,犯者日众,刺配之人,所至充斥。”在《水浒全传》中,宋江、林冲、武松等人脸上都有刺字(时俗称“金印”)。因此,武松醉打蒋门神,先要用一块膏药贴住脸上的金印,以防他人识其身份。宋慈在《洗冤集录》中也谈到尸体检验时要仔细查看并记录尸体上有无刺字及刺字的内容。当时有些流配犯人采用“艾炙”或“药取”的 *** 消除身上可供识别身份的标记。宋慈说,用竹子打击身上炙过的地方就可以看出原来刺的字或图形。可见,当时的主法者和犯罪者都已认识到刺字对人身识别的价值。宋朝以后,历代 *** 均沿用刺配法,直至清末。 “配刑”于宋代形成制度,原因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完善刑罚体系的需要。 从《宋刑统》的内容看,宋代刑罚制度沿制,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但宋初“折杖法”创设,使其刑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折杖法”,据《宋史·刑法志》记载: “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以上是为“折杖法”的内容。按“折杖法”,笞、杖、徒刑被折为臀杖或脊杖执行后即予释放。流刑和加役流被处脊杖后,其一年或三年的劳役刑就在本地执行,不必远徙。这样刑法典中所规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就变成杖刑(包括臀杖和脊杖)、徒刑和死刑,而且徒刑的适用范围还很窄,形成“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于杀戮,是欲轻反重”的局面。刑罚体系轻重失衡,等级结构极不合理。 于是,宋朝 *** 遂在前代关于配刑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其内容,使其成为一个 *** 的刑种,并创设编管之刑,形成了以杖刑、徒刑、编管、配刑、死刑为内容的新的、等级结构基本合理的刑罚体系。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各种工、杂役的要求。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劳动力的价值。又因为宋代差役制度的弊端,使百姓惟恐避之不及,因此而产生的阶级矛盾也很尖锐。为减轻百姓的赋役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统治者便将一些杂役,以及官办的盐场、矿坑等场务的工役交由罪犯承担。 按唐制,徒刑最多服役三年,流刑只服役一年加役流也仅服役三年,短期劳役刑对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无所补益。而前代已经出现的配刑则是长期甚至终身服役,可较大程度地满足上述需求,故宋朝 *** 着意发展了这一刑种。从现有资料看,宋代配隶所服的正是各种杂役、工役,如仁宗天圣时曾规定:“今后军人合移配者,并刺配商州坑冶。”坑冶务即官办矿山或冶炼作坊,其工役特别繁重,除服工役,宋代的配隶主要是送往厢军的本城营和牢城营服杂役。配隶中有一些人还被转充厢兵,如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两千人止。”而宋代的厢兵,主要承担国家各种杂役,因为宋代厢军本身就是役兵,如《宋史·兵志三》于篇首即指出: “厢兵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宋代配刑的适用范围极广,几乎对各种犯罪均可适用配刑。宋真宗时关于刺配的法律规定有46条,仁宗庆历时有l70余条,南宋竟多达570条。宋律规定,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黥刺。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特别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 *** 多种多样。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也有刺字的。《水浒传》中的武松,刺的是两行金印。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盗”、“劫”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这一来,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要兼受杖其脊、配其人、刺其面三种刑罚,比唐律要严酷得多。到南宋孝宗时,到处充斥被刺配的人,全国各地牢狱达几十万人。元明小说中有很多有关刺配充军的记载。如《水浒传》有关林冲发配沧州的记载。林冲是施耐庵所著《水浒传》中梁山农民 *** 的杰出人物。他本是宋徽宗时汴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武艺超群,为人正派。后因殿帅府太尉、奸臣高俅纵子行凶,助子为虐,为达到其儿子高衙内霸占林冲妻子的目的,设计陷害林冲,将其刺配沧州。又暗中命令解差董超、薛霸二人在野猪林杀害林冲。未逞,又派陆谦、富安持书信到沧州贿赂勾结管营,施行火烧草料场之毒计,妄图再次置林冲于死地。结果逼得林冲怒杀陆谦、富安和差拨,雪夜奔上梁山。林冲 ,这个封建统治的依附者,一变而成为反抗封建统治的 *** 英雄。 林冲在史书上虽没有记载,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沧州也因《水浒传》而闻名天下,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流放地。《水浒传》有关发配的记载很多,还有如武松被发配沧州牢城营,宋江被发配江州,卢俊义被发配沙门岛等记载,可见宋代发配之频繁。 刺配刑弥补了“折杖法”实施后所造成的刑罚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劳动力。但由于刺配大量行用,其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配刑附加刺面,毁人面目,留下终身耻辱之印记,易造成罪犯自暴自弃,不愿接受改造,从而使罪犯无由自新,如南宋时洪迈指出:“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之益多,每郡牢城营,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无所耻也。” 另一方面,配隶太多,给不少州县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对逃亡的配隶有的地方 *** 故意不加缉捕,这些人则多重新沦为罪犯。宋朝的刺配法对后世有直接影响,元明清均沿袭未改。

什么叫相刑?

相刑是指不同属相之间的刑克,传统上认为,刑的力度要比冲害大一些。比喻起来,如果说冲只是吵嘴,害就是伤害,那刑则是动手打架了。

刑有几种形式,有三刑,也有自刑。比如:

子(鼠)、卯(兔)相刑,为无礼之刑。

寅(虎)、己(蛇)、申(猴)相刑,为恃势之刑。

丑(牛)、未(羊)、戌(狗)相刑,为无恩之刑。

上述这三种刑克,都是婚配中的忌讳。

此外还有辰辰(龙)、午午(马)、酉酉(鸡)、亥亥(猪)四组自刑,自刑就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比如说亥(猪)人再逢亥(猪)年,就会遇到自伤。具体到婚配上来讲,就是这四组相同属相的人,不适合在一起,否则会“窝里斗”“自相残杀”。

从实践经验来看,上述这些刑克,以丑戌刑、寅巳刑比较严重,子卯刑次之,辰午酉亥再次之。

所谓“刑”,其实还是一种五行的生克形式,例如子旺时既刑卯,把卯淹死,但子弱时又可生卯,助卯生长,这要区分不同的环境而论;另外寅巳申三刑之中,寅申 本来就是六冲,而巳申则是 *** ,其中除了寅巳互刑之外,只有当这三种属相结合在一起时,才会发生三者互刑,例如属虎、属蛇的父母,再生一个属猴的孩子,就 构成了寅巳申三刑,这就可能是一个不幸的家庭组合了。

所以犯“刑”的婚配比较复杂,不是一下就能看明白的,要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三刑和两刑的区别?

寅巳申三刑无恩之刑凌晨4点28分是什么时辰

三刑可以归纳为:子卯,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刑就是彼此妨害,互不和顺的意思.也就是克。从数来说,地支或顺或逆.隔十位为刑。命中见刑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但并不是直接的相生相克,而是结合了纳音现象以及地支相合的原理。

寅巳申三刑无恩之刑凌晨4点28分是什么时辰

【原文】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利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责命看。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命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刑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已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已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贲人、天德为吉。《玉井》云:相刑法聚敛精华,非刑不可;闭藏用神,非刑不可;财官气实,非刑不可;生合气绝,非刑不可;宜往宜归,非刑不可;或假或真,非刑不可;刃煞伏藏,非刑不可;邰吝滞留,非刑不可。又云:刑害之具或太过,又有支神转能刑,其刑害之具重者,俗而不秀,秀而不奇。或曰:三刑刑上刑下,自刑也。如子利卯,卯为刑下,子为刑上。丑刑戌,戌为刑下,未为刑上。寅刑已,已为刑下,申为刑上。此说更好。

无刑不发的由来?

《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

一、刑的来源;

究其来源,是八字地支之间方与局之间的关系描述。因为,八字中任何一个字,都有同气相应的、同类相聚的能力。或者类聚成方,或者相应成局。方局之间的成员,均有不同的秉性,必然产生矛盾与冲突。

三合局:申子辰、寅午戌、巳酉丑、亥卯未;

三会方: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

取“申子辰”三合局加于“寅卯辰”三会方;“寅午戌”三合局加于“巳午未”三会方;“巳酉”三合局加于“亥子丑”三会方,则可以产生,四类不同的刑。

恃势之刑: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

无恩之刑: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

无礼之刑:子刑卯、卯刑子;

自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

《周易》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学与人文实践的理论根源,是古代汉民族思想、智慧的结晶,被誉为“大道之源”;

其内容极其丰富,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是中国本源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化的结晶,被誉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