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哪些风水影响运势-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家居哪些风水影响运势,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说离奇肯定是要侦破过程比较悬疑,撒贝宁曾经办过一个栏目《撒贝宁时间》,里面讲了非常多的悬疑案件,最离奇的一个案子叫做《烟锁殡仪馆》,下面转下这个案子(文字图片均为转载)
2010年7月13日,在商河县孙集乡一口深深的机井里,有人发现一具 *** 的男尸。
尸体被塞在井里,头在下,脚在上,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脸上没有肉了。
经过鉴定,死者身高1.83米,体重90公斤,年龄在30到40岁之间。死亡时间3个月至1年,死因系遭钝器打击头骨致死。案发现场位于孙集乡3个村子的交界处,离村民们的住地有四五公里远,平时很少有人经过。
这个井口非常小,直径只有33cm,这个尸体几乎是被人硬塞进去的。
因为是 *** ,所以没有可以辨识他身份的东西。
他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指纹登记。
这个人是谁?
这成了警方 *** 件要确定的事情。
几乎在所有的案件里,确定死者身份,才能根据他的社会关系进一步破案,如果找不到他是谁,那真是无从查起。
唯一的好消息是,警方在机井底部发现了一把斧头,鉴定后证实这正是 *** 凶器。
这把斧头材质虽然平常,但样式很特殊,在斧头刃和木头把之间,有两块加固用的金属片。
警方随即调查商河县城里所有的五金店,终于找到了唯一一家售卖这种斧子的商店。
五金店的老板已经记不清买斧子的人,但是他回忆起了斧子进货的时间是在2009年12月底。
与此同时,另一组警员也有了重大收获,走访得知,2010年的1月28日,有村民曾经见过机井旁有暗红的血迹。
结合这两个重要的时间点,警方最终确定,死者的被害时间很可能是2010年1月。
于是警方首先从案发现场周边的村子开始调查在这个时间段失踪的村民。
他们先从孙集乡开始查,查出有17个失踪人口,但是通过对比,却一个也不符合死者的条件。于是他们扩大了范围,甚至排查到山东失踪人口,全国失踪人口登记库,也没有符合的。
那么,死者可能不是本地人口,但是衣服都被脱掉,说明可能是在商河生活过的外地人,因为怕有人认出他,凶手才拿走了他的衣服,抛尸在机井。
但是这个范围太大了,他们走访探查,毫无线索。想从死者身上下手破案的方式,行不通了。
看到这里,感觉这个案件就已经到死路了,破不了了,死者都不知道是谁,怎么破?
警方转变思路非常强大。
刑侦组翻查案件资料,开始注意到孙集乡失踪的17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的失踪时间,和这具尸体死亡时间很靠近,一个在一月份死亡,一个在三月份失踪。
这个在孙集乡失踪的本地人,叫王希元,是一个养鸡场的老板。
王希元身高只有165,体格瘦小,明显并不是死者。
能把183的死者头朝下塞到井里的,说明凶手至少也是一个相当魁梧的人,这个王希元,也不是凶手。
但是这个王希元身上有件蹊跷的事情,他失踪前,把他买了只有半年的小汽车送到修理厂整车喷漆。
一听到整车喷漆,感觉就是运送尸体毁尸灭迹的节奏啊!
警方赶紧和法医去看这个车,因为王希元失踪了,车一直停在在修理厂。
在这个汽车上,发现了重要线索!
什么线索呢?
汽车车尾箱有一片落叶,落叶上有一个红点。
一片落叶上的红点,微小的几乎看不见,这个车做了喷漆,普通人会直接认为是油漆,但是警方仔细看,发现如果是油漆,那应该是硬的,但是这个红点没有发硬,怀疑是血液。
于是法医提取分析,确定了这个血液和无名死者的血液是一样的!
这个车就装过死者!
这下死者和失踪的王希元就联系起来了。
警方马上开始查王希元,发现他1月份的时候,频繁给天津两个手机打 *** ,其中一个 *** ,在1月24日之后关机。他们又联系了天津警方,找到了这两个 *** 的持有人。
这两个人,那个 *** 关机的叫韩本立,一个叫韩宝山。
两个人是天津老乡,他们半年多前出去打工,刚好是案发时间,后来就和家里断了联系。
韩本立家人因为24号之后联系不上韩本立,还问过韩宝山,韩宝山说看见过韩本立,韩本立说去其他地方打工了。
其中这个韩本立,身高183,很符合死者身份。
警方找到他家里,DNA一对比,果然,这个天津人韩本立就是死者!
这下终于确定了死者的身份。
他们找到了另一位 *** 持有人韩宝山,开始审讯他和韩本立的情况,根据 *** 关机和家人线索,韩本立的死亡时间,是1月24日,可韩宝山怎么说24号后还见过他呢?
韩宝山在说谎。
韩宝山在警方的审问中,交待了犯罪事实,是他,杀害了韩本立!
他为什么杀韩本立呢?
剧情到这里玄幻了!
原来韩宝山和韩本立,最初都是失踪的王希元雇来 *** ,给他们10万块钱,让他们去杀一个叫张本岭的人。
他们尝试过在张本岭的车放 *** ,制造车祸,但是都失败了, *** 提前爆炸,张本岭逃过一劫。
然后韩宝山接到王希元的要求,让他把韩本立杀了,他就可以获得两个人的钱!
总之,他必须要杀一个人。
*** 当时很是疑惑,王希元怎么会提出那么奇怪的条件,大约是他觉得钱花了,没人死,不值得吧。
总之,韩宝山考虑后,为了钱决定杀掉韩本立,他拿着买来想暗杀张本岭的斧子,砍向了韩本立……
王希元心理变态,要求别人 *** ,甚至杀不相干的人;韩宝山也是心狠手辣,自己老乡都能下得去手;韩本立来当杀手,结果自己被 *** ,这一圈人,真是没一个无辜的。
韩宝山杀了韩本立,和王希元一起拿小车把尸体抛到机井,两人共同作案,之后韩宝山就逃回了天津。
案件就此告破!
看到这里,就可以结案了,死者身份确定,凶手身份确定,一切都清清楚楚了。
只要再抓到潜逃的王希元,就大功告成了。
但是!
王希元就是抓不到!
他的家人,他的亲戚,他的朋友全无联系,他的 *** 再没有被使用过,他的银行户口一毛钱都没动过……
整整2年过去,王希元一点生活痕迹也没有。
警方注意到一点点不寻常的痕迹是,王希元在失踪后曾经给村民群发过短信,说自己去躲债了。
他群发给大家说“兄弟”,可是他还发给了爷爷叔叔辈的乡亲,在商河孙集乡,辈分是很被看重的,王希元这样给长辈发短信,很是奇怪。
于是警方有一个结论:王希元死了。
一个活着的人,是不会没有任何生活痕迹的,他们见过很多逃犯,都会偷偷用钱或者联系家人,但是王希元没有,加上这条古怪的短信,只有一个可能性,他死了。
他们又去审讯了韩宝山,因为他杀了一个人,很有可能把王希元也 *** 了,但是韩宝山抵死不认,坚决否认,说自己杀了韩本立就回天津,绝对没有再 *** 。
所以,现在警方面对的情况是:
没有尸体,没有凶手。
但却高度怀疑,有一个人死了。
已经过了两年了,证据是肯定都没有了,只有走访村民的口供,警方不断的走访,都已经让村民疲倦,自己也尴尬。
但他们还是得到了一个线索:王希元最后一次有人看见,是大雾加小雪的天气。
这一天,是2010年3月9号。
韩宝山便排除了嫌疑,他那时已经和王希元没有联系,也没有回到山东。
那么,是谁 *** 了王希元?
他真的死了吗?
警方找不到线索,离王希元消失过了两年,他们还是找不到凶手,也找不到王希元。
在我们普通人观念里,王希元这么坏,他肯定是逃走了,要找一个逃走的人是很难的,案件估计就闲置了。
但是警方还是在开会,反复讨论案件。
在他们一次开会中,一位警员说到他们当初查找王希元时,也走访了他预 *** 人的对象张本岭,张本岭知道王希元找人暗杀他,对他们的暗杀方式很看不上,什么抛尸到机井,觉得太笨了。
张本岭说了一句话:我要作案的话,我就把他给烧掉。
刑侦大队长听到这个细节,马上就心里一动。
路人是不会想到什么 *** 手法的,张本岭是不是说了实话?
然后他们开始查张本岭!
张本岭是职业是经营殡葬事业,花圈、寿衣,包括送尸体到殡仪馆火化。
张本岭在他们的判断中,是受害人的身份,怎么会反过来 *** ?
但是反过来再想一想,王希元恨他恨到要 *** 他,他对王希元,难道不是一样的恨之入骨?
于是警方推开了新思路大门:受害人可能是加害人!
张本岭有可能也恨王希元,被他暗害多次,于是反过来杀了他,并且利用自己的职业方便,把他拉去殡仪馆火化烧掉,毁尸灭迹!
这个猜想,让警方又有了追查的方向。
可是他们很快就遇到了更大的难题:
没有证据。
国家对火化程序控制很严格,非正常死亡需要 *** 局开证明,自然死亡的人员也需要村委会开具证明才能火化。
在3月9日,王希元失踪的前后十天,当地殡仪馆火化的每一具尸体,都是开了证明的真实的人。
他们扩大了范围,发现原来张本岭并不是在当地,而是在周边,一共火化了5个人,并且出具了5个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手续完备。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难道是警方怀疑错了?警方再次来到商河县殡仪馆,调查2010年3月9日之前几年,所有张本岭火化过的人。经过仔细而艰苦的查找,警方终于看到了一个让他们熟悉的名字。
就在2008年12月,张本岭曾经在这里火化过临县一位姓丁的老人,而这位老人的名字警方在外县一家殡仪馆2010年3月9日的火化记录里看到过,当时送尸体的不是别人正是张本岭,也就是说这个早在2008年12月就已经死亡并被花化的老人在一年多之后,在外县又被张本岭火化了一次,警方立刻赶到了这个老人的家里,亲属们都证实老人过世和火化都是在2008年,而不是2010年3月9日,那么2010年3月9日被张本岭火化的人又会是谁呢?
这下张本岭的嫌疑非常大了,他送去火化的人其中之一,警方猜测肯定是王希元。
可问题是,王希元如果真被火化了,那死无对证,如果张本岭死不承认,这事情也很难给张本岭定罪。
他火化的人,和失踪的人,如何证明是同一个人?
谁又能保证他火化的是王希元?
这就是大家都已经确定他有问题,是最可能犯案的人,但是没有证据,不符合法律程序,就没办法定罪。
还需要他和王希元之间更多的联系证据。
事情在哪里发了转机呢?
警方和张本岭的老婆张红霞套话,问他们家有什么不一样,他老婆被套出,家里沙发椅子的座垫不见了。
于是警方又到张本岭家去检验他的沙发椅子,有了重大发现:
沙发椅后面的木条上,有血迹!
DNA对比后发现果然是王希元的血迹,张本岭家,就是 *** 案发现场!
现在证据确凿,在警方的审讯下,张本岭和张红霞终于交待了作案事实。
原来张本岭的老婆张红霞和王希元一直在 *** ,他们两个为了在一起,雇凶杀张本岭,结果没有成功。
为了让杀手保证不泄露秘密,王希元只能让杀手自相残杀。
(相当于投名状,被杀的那个开不了口, *** 的那个自然也开不了口。)
张本岭知道老婆和王希元 *** ,气愤填膺之下,将王希元 *** 报复,并伙同自己的朋友李文西把王希元抬到火化车上。
他利用当地开具死亡证明的漏洞,去搞了空白的死亡证明,顺利的火化了王希元,毁尸灭迹!
也就是说,在王希元和张红霞买凶企图杀害张本岭的同时,张本岭也在计划 *** 王希元!
只是最后王希元没有成功,而张本岭成功了。
这个连环 *** 案耗费两年时间才终于告破,从“无名男尸”到杀手,从“买凶 *** ”到自己被杀,案情完全称得上曲折离奇。
与之相对应的是,每次某个环节调查不下去,警方都能从另一个角度侦破,不放过任何细节,终于找到真相。这种敏锐的观察力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都令人惊讶和叹服!
案件最后的结局如下:2014年4月,此案开庭,张本岭被判无期徒刑,同伙李文西判9年。
王希元亲属向张本岭索赔30万,最后得到了2万的赔偿。
而 *** 凶手韩宝山被判死缓,张红霞判刑11年,当地开死亡证明的漏洞,也终于被补上。
这个连环 *** 案耗费两年时间才终于告破,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数次转换。
“无名男尸”变成“杀手”,“买凶 *** ”变成“自己被杀”,“被害者”变成“ *** 者”,毫不夸张地说,此案曲折离奇的程度不亚于很多奇葩事件。
勿施于人的文化内涵是什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汉语词语,它的意思是如果自己不喜欢,就不要强加给对方。
《卫灵公第十五》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公冶长第五》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颜渊第十二》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说是儒家创始人祖孔子的一种为人做事准则。你在要求别人做什么时候,那么你自己也要这样做,这样,你才会心安理得。如果你自己本身就做不到,就不能要求别人做到。
孔子的这句话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原则。孔子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
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就会 *** 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够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避免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要求每一个都要用一棵宽容之心,去与他人进行联系与沟通,尽量不要在为人处世上与人为敌,要广交朋友。
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所创建的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我们仁、义、礼、智、信,其中的义有大义与小义之分,小义是正义,大义则是具备国家情怀,礼则是尊重他人,智是指大聪明大智慧,信则是指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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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毫不起眼却闷声发大财的行业或者生意?
大别山鹰答疑:有什么毫不起眼却闷声发大财的行业或者生意?俗话说得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就是古人所讲的“术业有专攻”,不论任何行业,做任何事的人,只要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就一定会有所成就。
所谓毫不起眼的事,却能闷声发大财。这并不是这件事没有经济发展价值,而是人们没有人人有从看似平常的事情中发现它真正的价值所在,所以就主动放弃了创造财富的机遇,而有的人却能从表面现象中看到这件事的最终利益关联的价值,于是就把握机遇去认真探索,最终取得了成功。
我有一个河南朋友有一手做馒头的手艺,可苦于现在做馒头的人太多,一条不长的街巷上就有好几家店铺都在买北方馒头,卖馒头虽然生意还可以,但必竟同一条街道上客流量有限,而做的馒头必须当天卖完,否则过夜的馒头会变硬,夏天会发馊,也就没有购买了。这样,每家馒头店一天只能 *** *** ,一天下来除去各项成本也就300~500元的利润,一年也就十几万的收入。而我的这位朋友却意外发现许多超市为了拉生意也经营馒头,虽然每个超市进货量不是很多,但一天也能买个1000~2000个,大的超市甚至能卖上万个,而且抽真空包装的小馒头特别走俏,价格却比普通店铺的馒头贵了一倍多。发现了这个商机后,他通过各种关系与周边的超市、学校、医院、食堂签订了供货合同,每天供应各种馒头八万个,除去各种成本每个馒头纯赚五分多,这样一天就可纯赚近5000元,一个月怎么讲也能赚过十几万,一年下来就上百万了,这不是闷声发大财是什么?
再举一个例子,在收废品的行业中有一群人整天在走街串巷喊收购旧手机和头发鞭子。按常理讲,这人家不要的旧手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但是旧手机上的零件可都是值钱货,即使是坏手机,也不是手机上的所有部件都坏了,有的甚至是线路短路,而手机却是好的,当然这只有内行人才知道的事,如果遇上这种手机几元钱收过来,再几十元、甚至几百元卖出去,岂不发大财了。值得说明的是,手机上的大部分零件都是可以二次利用的,特别是芯片和处理器这些重要部件,在手机维修店的收购价都很高,即使再烂的无法修复的手机,也能将其溶化回收金子,收入也不菲。也是一个行内的朋友吐露的真相,在前些年这一行业秘密未公知于众前,他夫妻俩从事收购旧手机和头发鞭子,一年下来除了供两个上大学孩子的日常开支外,还能存上个二三十万,现在以事这行的人多了,两个人也能收入个近二十万,心满意足了。
其实闷声发大财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收破铜烂铁的、收旧衣服和鞋子的、收废纸的、出租单身房的、做早餐的、做卤味的、搞特种养殖的、种药材的、买玩具的、搞相片注塑的,还有各种托管代管行业等等,都是做不起眼的生意而闷声发大财的。所以,事业的成功与否,没有瞧不起的职业,只有瞧不起的人,只有认定前进的目标,从小处做起,一步一个脚印,何愁不能发财致富!
以上是@大别山鹰的个人观点,关注@大别山鹰,愿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帮助。
自己名字是谁取的?
请大家来说说,自己名字是谁取的,有什么禁忌?
我的名字是爸爸取的,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觉得好听就取了现在的名字。其实中国传统起名字很重要,也有很多讲究和禁忌,下面说说名字的讲究和禁忌。
一,从命理学角度来起名字
中国古老哲学《易经》所发展出来的起名学问,是以象数命理中衍生出来的起名艺术,名字不仅代表一个人的称呼,它还通过配合八字命理,就是根据人的生辰八字中找出五行相生相克的需要,在名字中缺有所补,按易学的象、数、理为依据,结合五行阴阳,配合五行磁场的暗示作用,预测出名字中的吉凶祸福,达到趋吉避凶的理想境界。
二,通过名字中的字音、字义、字形、组合等起名
姓名学已成为我国的文化,起名字没有那么简单,里面有大讲究,名字起得好,一生运气旺,好名字可以给人带来好运,“字如其人,名如其文”,说明名字的重要。在古代刘邦和项羽的名字,“邦”代表国家很大气的名字,他考虑的是国家大事。“羽”字义轻飘飘。朱元璋和陈友谅,“璋”者美玉也,非常有气势,开国皇帝的气势。“友谅”虽然名字感觉亲切,但没有大意义。
三,民间传统起名字
民间传统起名字也有禁忌,不能太随意起名字,就是晚辈的名字不能和长辈的名字有相同的字,中国民间有很多地方都有这个禁忌。
朋友们,你们那里起名字有什么禁忌,欢迎评论区留言。
古代女人为什么要缠足?
不要抢,这个问题我来答!
在我国古代父权制社会体系下,男性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女性丧失了话语权,只能 *** 接受父权制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男性用缠足要求束缚女性,并以此标准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与礼教、妇德相交织,最终迫使女性无条件地接纳并忍受缠足之痛。缠足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巨大的,而女性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下逐渐认可并内化了外界对她们身体所进行的建构,成为缠足行为的坚决拥护者和主动实施者。女性的这种主动接受与实施,让缠足行为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更加深化了社会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父权制社会得以进一步加深对女性身体的建构。如今,拥有话语权的现代女性仍受到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摆脱了裹脚布的女性身体距离真正的解放还有一定的距离。
人类身体自始至终摆脱不了社会的控制,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历来是社会权力控制的主体部分,在社会约束与规训的牢笼中艰难生存。缠足总是纠缠在美丽、地位、性、文化等种种人 *** 望的追求之中。最初的缠足行为单纯是为了脚部美观,最后成为纲常伦理,成为束缚女性的枷锁,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中国古代父权制社会特有的身体文化现象,这种为了维护父权制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给女性带来的痛苦是不可言喻的。女性忍受着缠足带来的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只为迎合社会对她们进行的身体建构,以期许在公共领域获得社会的认可。
一、男性对女性身体的建构在以男性为意识形态中心建立起来的父权制社会,女性是作为男性附属物般的存在,无论在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女性都会受到男性的 *** 控。全社会都以男性为中心,将女性异化为“物”,在此基础上对其身体进行各个方面的建构。在思想高压控制下的女性必须遵循礼教、妇德,一生都要深处闺中、相夫教子,而这种种约束与规训通过缠足行为得到了体现。男性使用缠足的方式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实现了对女性的直接控制,因为在缠足规训下女性身体受到的改造与折磨使女性毫无还击之力,于是缠足成为父权制社会束缚女性的有效手段。
缠足行为在今天看来是一种不可理喻的病态审美,但在父权制社会,女性若不遵循男性按照这一畸形审美标准来建构身体,是无法在社会上求得立足之地的,但凡主流社会群体中的女性皆会缠足。在父权制社会丧失了话语权的女性只能对男性言听计从,女性被剥夺了审美主动性与创造性。缠足给女性身体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双脚畸形,正常走路都是异常艰难的事情,而畸形严重者会导致残疾、瘫痪。为了迎合男性的畸形审美,缠足带来的痛苦女性自幼就要忍受,然而缠得一双周正的香莲并非易事,民间谚语说“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女童身体受到的折磨与心灵受到的摧残可想而知。但在父权制社会,男性才是意识形态的 *** 控者,女性无法改变缠足对自身 *** 和精神的双重压迫,只能接受封建思想对其身体的建构。
父权制社会,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女性从小就受到“三从四德”、男尊女卑思想的熏陶,即便家境殷实的女性所受到的教育往往也是在父权制认可之下为满足相夫教子的需要而进行的。父权制社会为了使女性对男性达到一种完全服从的状态,不仅仅对女性进行身体建构,从纤弱、贞洁这些外在体态对女性进行束缚,更多是从思想内部给女性带上枷锁。男性将缠足与女性牢牢 *** 在一起,赋予缠足多种社会意义,不仅与妇德 *** 守相关,还与封建礼教相连,以确保女性“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莫问”。缠足使女性非畸即残,连走路都力不从心,更不用说自由活动了,男性由此控制女性的身体;而在思想方面,礼教、妇德已经内化为女性自身的规训,女性心甘情愿遵循“三从四德”,于是父权社会实现了对女性从身体到思想的双重控制。
由此可见,日益强化的纲常礼教不仅使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庸,也使女性成为男性玩弄女性冠冕堂皇的借口。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父权制社会,男女分工不同,男主外女主内,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靠男性收入生活,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直接导致男女地位不平等;而男性为了巩固家庭统治权、维护社会地位,必须使女性从身体到思想绝对服从自己。于是,在父权制话语 *** 控制下,全社会都通过礼教和缠足对女性身体、思想进行双重构建以保障男性权威。在此基础上,女性在身体与精神上真正成为男性的附庸,自觉遵循纲常名教,为了获得男性的认可而自发缠足、维护缠足,女性在逆来顺受中迷失了自我,身体与精神皆失去了健康与自然的底色。可以说,裹脚布绝不是只裹出了女性脚部的形状,更包含了时代文化的诸多特点,融入了父权制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期待、定位和价值评判。
二、将缠足内化为身体规训众所周知,身体原本就是一种社交媒介,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体惯用语”达到沟通交流、传达信息的目的,并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作出特定的身体反应。就像父权制社会根据礼教与妇德所建构出来的女性标准一样,类似纤弱、贞洁等一类 皆属于女性的身体惯用语。女性的身体惯用语多是通过书籍传播的,如《女儿经》《女戒》等书中明确记载了女性应该具备的妇德,于是女性在幼年时期已开始接受妇德教育,在思想深处根植男女有别的思想。父权制社会下重视男女有别,在衣冠服饰及言行举止等方面男女皆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流传至今的“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叔嫂房,不通问”等俗语就是男女有别的具体表现。男尊女卑是男女有别的思想核心,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当时的家庭“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由此体现出的男尊女卑观念在当时却是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这也是为什么在父权制社会女性对强加在身上的不平等要求总是逆来顺受的原因。女性想要在公共领域得到认可和表扬,只能严格按照父权制社会对女性施加的身体惯用语来规训自己,而少数想要通过反抗拥有话语权的女性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沉重伤害和惩罚。
最初的缠足行为单纯是为了脚部美观,后来是父权制社会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在与礼教、妇德挂钩后的缠足行为成了束缚女性的枷锁,不仅体现了男性的病态审美,也成为社会男女分工、划分阶级的重要标准。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方式由男尊女卑的思想而来,只有缠足才能使这种社会分工成为可能,因缠足导致足部畸形的女性无法自由活动,在社会,上拋头露面也就更加困难,女性一般都只能在家洗衣做饭、相夫教子,男性设定的男外女内的空间划分由此得以在缠足践行中不断强化。缠足在父权制社会被赋予了大量社会内涵,比如通过足部大小来评判女性是否为良家妇女,若女性拥有一双三寸金莲,提亲者有可能络绎不绝,反之不缠足或脚不够小的女性在婚嫁上就会有相当大的困难,更不用说以此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了。所以,尽管女性在缠足过程中承受了极大的伤残痛苦,但对三寸金莲有着发自内心的赞叹与欣赏,缠出的三寸金莲是女性一生最为满意的作品,交换手工缝制的绣鞋也是女性间友谊的 *** 见证,因此,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缠足行为得以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在父权制社会,女性逐渐认可、接受了缠足这一身体惯用语,在社会建构和内心驱使的双向作用下将缠足行为内化为自身的身体规训。
首先,常年居家与社会出现断层的女性视男性为崇拜对象,为得到男性的欣赏便按照男性的审美标准来塑造自己。在此过程中,女性无意识地扮演了施害者与受害者双重角色,并将这种依赖男性肯定的心理逐渐内化为自我认同。今人看来,这种对女性百害而无一利的缠足行为无疑是强加在女性身心的酷刑,父权制社会也在女性愚昧而固执的顺从中得到稳固与加强。当时的女性自愿承受双足畸形带来的伤痛,以求缠得一双周正的香莲, 进而得到优质男性的青睐,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自觉接受了代表畸形审美的缠足,在实现自身重塑与身体建构的过程中,迷失在男性的审美标准里,忘却了自身真、善、美的价值,完全成为迎合男性喜好的附庸。
其次,从缠足实施者的角度来看,多半是母亲扮演缠足实施者这一角色,或是身体力行或是寻找专业裹脚婆来实施。可见,尽管缠足是父权制社会强加于女性身体上的枷锁,但是女性身体真正意义上的束缚与重塑却是来自女性自身。身为封建礼教的受害者,母亲是亲身经历过缠足行为对 *** 的折磨及精神的损伤的,她却仍让年幼的女儿重蹈覆辙,亲手使其整个生长发育期都陷入无边的痛楚之中。同时,母亲也是礼教与妇德的忠实维护者,强制女儿缠足是作为母亲应尽到的责任与义务。
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获得父权制社会的认可;二是增加自身的竞争 *** ,通过缠足以寻到更好的夫家,三是改变阶层,嫁给有前途的夫婿得以实现身份地位的改变和阶级的提高。所以,缠足才会由女性自身主动遵循并实施,女性已经完全内化了男性建构起来的身体标准,将缠足认同为自身身体的规训。缠足作为父权制社会所推崇的审美风尚,已经沉淀于女性思想意识底层,并且成为大众尤其是女性所推崇的社会风俗现象,一双三寸金莲是女性引以为傲的资本,纵使缠足过程中承受了不可言说的痛苦。经过一代代人的传承,女性已将缠足视为一项先天存在的社会准则,无论富有还是卑贱都该无条件接受并实施,在长时间具有反复性的缠足周期中,女性从心理上自发遵循了带有制约性与倾向性的缠足规范,并通过训诫自身以达到完全约束和无条件遵循的目的。
最后,女性之间由于虚荣心的驱使而产生攀比心理,相互之间明里暗里的较量与评价在女性群体之间形成了一张无形的监视网,这种相互之间的监视比社会制约更加具有约束力。在这一过程中,女性群体也更加自觉地遵循父权制社会对她们身体的建构。三寸小脚与六寸大脚相遇,纤足者得意扬扬,后者既羞愧又窘迫,“真小脚, 要爱俏”将纤足女子炫耀小脚、洋洋得意的表情刻画得入木三分。女性内部的自我规训与监督使女性群体在压力和社会 *** 下变得卑微,完全认可并心甘情愿地接受“层层切骨、刻刻痛心”的缠足之苦,这也是为什么缠足行为得以绵延、屡禁不止的原因。从表面上看,缠足是女性身体 *** 接受的来自父权制社会的建构,实际是因为大部分女性在 *** 接受并认可缠足行为之后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身体规训。
三、总结
中国古代父权制社会下男性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男性建构出的审美标准控制并影响着女性行为,男性把他们视为审美标准的缠足与女性牢牢 *** 在一起,赋子缠足多种社会意义,不仅与妇德 *** 守相关,还与封建礼教相连,并在全社会宣扬妇德观思想,使其渗透进女性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而女性为了得到公共领域的认可,寻求身份地位的改变和阶级的提高,只能无条件接受父权制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因此,女性在社会建构和内心驱使的双向作用下将缠足行为逐渐内化为自身的身体规训,由父权制社会外部监督转向女性群体内部默许且必须严格执行的身体规范。这种转变使女性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下无形中成为缠足行为的坚决拥护者和主动实施者,而这种坚决与拥护远比男性建构的标准更加直接与彻底,进一步深化了外界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父权制社会得以进一步强化对女性身体的控制。
缠足行为在实践中呈现出的双向态势不仅有男性对女性身体的绝对控制,还包括女性自身对男性权威的彻底服从,女性对缠足行为的默许、认可与接受反作用于自身,加强了社会外部对女性身体的控制与建构。经过一代代人的传承,女性已将缠足视为先天存在的社会准则,也是安身立命的身体资本,在长时间具有反复性的缠足周期中,女性群体内部发展出一套别具一格的缠足文化习俗。正是在外部与内部的双向推力作用下,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缠足行为得以普遍流行,并且到了清末时期,天足运动兴起之时,缠足之风仍屡禁不止。
四、结语由此可见,虽然近代妇女解放运动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现代社会也积极倡导女权主义,旨在反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一切不平等,但现代社会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缠足对女性身体的建构虽然不复存在,但在某种程度上,似乎这种约束以更为严苛的方式出现,用更加深刻的标准制约着女性的身体。封建礼教残存下来的对于女性身体的束缚与禁锢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意识仍时隐时现地左右人们对女性身体的认识。在此情形下,扔掉了裹脚布的现代女性也无法如履平地般走向解放的康庄大道,女性距离真正的自由仍有很长的路程。